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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昌宁县温泉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 发布时间:2024-11-08 10:17:58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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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3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昌宁县温泉镇党委反馈了五届市委第十一轮提级巡察“回头看”情况。会前,市委巡察组组长传达了市委书记杨军在主持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五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向温泉镇党委书记反馈了巡察情况。会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规党纪有关规定要求;市委巡察组组长向温泉镇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并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温泉镇党委书记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市委巡察组组长在反馈时指出,温泉镇党委上轮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7个。本轮巡察新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透,未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三农”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落细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够坚决有力,高标准履行职责使命推动全镇经济发展思路不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不强,惠农利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对调整优化校点布局工作统筹谋划不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债务风险化解能力不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严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不到位,资金资产管理存在廉洁风险,持续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不彻底,为民服务和担当尽责意识不强。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市委巡察组组长提出了4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推动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切实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强财政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持续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三是抓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四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好“一把手”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一体推进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

温泉镇党委书记表示,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镇党委全盘接受,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扛实整改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问题整改方向,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压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实下级党组织直接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统筹安排,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逐项剖析,构建并严格执行“台账式管理”与“销号制落实”机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以高标准和严要求、立即行动与长期规划、问题解决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坚决、迅速、深入推进整改,主动剖析反思,深入成果转化,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纪律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温泉镇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委第六巡察组有关同志,昌宁县挂联温泉镇县级领导,温泉镇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镇直单位及驻镇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总支书记,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及部分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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