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6起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杨德鑫,中共党员,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助理工程师,2024年1月13日22: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海兵,中共党员,昌宁县更戛乡立达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上龙塘村民小组组长,2024年1月14日10:1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赵春生,中共党员,隆阳区瓦窑镇六合村党支部大洼子党小组组长,2024年1月15日20:1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赵晓华,中共党员,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护士,2024年1月19日21: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瞿 嘉,中共党员,保山市关爱学校一级教师,2024年1月19日22:2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彭安岑,中共党员,腾冲市马站乡云华村村委会副主任,2024年1月22日00:3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12388。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