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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扬改革风帆 书写云岭答卷——云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综述

  • 发布时间:2024-07-24 15:09:57
  •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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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有力支撑。

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我省从云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出发,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促进了全省政治生态持续优化。

据悉,自云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运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腐败治理效能,共处置问题线索23.8万件、立案10.1万件、留置6657人、处分9.4万人。

93.9%的人对反腐成效满意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将发现问题、破解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原动力”。

“发挥改革先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践行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要求,发挥改革的先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大力推进工作流程再造和加强内部力量统筹,实现了工作目标的具体化和平台的多样化。同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并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优化其领导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考核制度。

“抓好制度建设‘精装修’。”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连续6年分8批次完成了67项制度的落实成效评估工作,对不适应形势任务的制度及时修订,消除“制度对冲”“制度空转”。

我省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及时将工作经验固化为制度,制定了涵盖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安全保障等各方面的制度文件和工作指引,有效解决了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的难点问题。

同时,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确保有法必依、规范用权。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纪法规定,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并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健全各部门相互协调和制约机制,并在全系统常态化开展案件复盘辨析,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水平。

“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的必然,体现了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必然,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保障作用的必然。”在制度建设方面,省纪委监委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总结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将工作经验成果固化为制度文件。尤其近年来我省在反腐力度、发展速度以及群众实惠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得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充分肯定。

全省经济总量迈上3万亿新台阶;反腐力度达到历史之最,立案数和处分人数均同期相比上升,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中扮演了特殊且重要的角色。

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做好各方面工作的基础,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打造出发展生态上的金山银山。在2023年全省匿名问卷调查显示,93.9%的人对全省反腐的成效表示满意,对经济社会发展充满信心。

实践充分证明,必须深入贯彻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化腐败问题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才能让清正廉洁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在云岭大地展现。

2018年1月18日,在临沧市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此举标志着县监察委与县纪委合署办公,有效破解监督范围受限、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难题,构建起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图为第一任监察委员会主任面向宪法庄严宣誓。通讯员 杨成菊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三化”

2021年8月2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标志着监察官制度的履职要求被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成为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推进体制改革、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打造高素质队伍、强化干部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较早全面完成此项工作的省份之一,我省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督全覆盖。面对监督职责和任务的增加,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队伍,坚持忠诚干净担当。通过强化理论武装、深化全员培训、优化选人用人机制等措施,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比如,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及“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专题教育活动;制定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实施多样化培训方式,强化实战能力。这些都是我省积极探索实践出的“云纪铁军锻造之法”,持续凝聚起“把工作交给自己,把自己交给组织”的“云纪共识”,推动形成了工作与队伍同向共强的“云纪实践”。

与此同时,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设立干部监督机构,制定严格制度,清除害群之马,为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通过开展丰富的机关文化活动,持续凝聚正能量。经过持续努力,全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巩固拓展反腐、发展、惠民互促共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聚焦监督定位,压实监督责任,倾斜监督力量,实现了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监督,探索出了一条边疆、民族地区监督实践创新之路。

在监督统筹上,运用“集中集成集束工作法”,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发挥了“监督聚合效应”,推动了监督工作快速发展。

在监督重点上,运用“项目工作法”,围绕“两个维护”、“国之大者”、省之要事、民之关切、“关键少数”等方面,增强监督刚性,强化监督实效,提升监督成色,提高监督质量,实现了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

在监督合力上,运用“典型引路法”,加强内部贯通融合,创新实行省纪委常委领衔办案机制,同时强化外部协调联动,构建起以“经济体检”助力“政治体检”的机制保障,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

在监督方式上,运用“一线工作法”,坚持守正创新、求真务实,精准把握云南“政治地理”状况,一体推进专案核查、系统施治两项任务,积极探索“巡纪”联动新路径,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运用“明厨亮灶”式监督执纪方式,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陆续出台,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监督、防治腐败能力不断提升,有效防治“灯下黑”,严肃查处“害群之马”,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水平。

清廉云南建设发生4个转变

清廉云南建设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一项战略部署,旨在聚焦云南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和省域性特点,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并通过实践载体加以推进。

自2021年起,清廉云南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经历了从“清廉单元”1.0版到“七个专项行动”2.0版,再到“十大行动”3.0版的迭代升级。这一过程中,清廉云南建设实现了从“活动”向“行动”的转化,从局部“清廉单元”向全面“全域治理”的挺进,并且从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实施提升到省委全面部署推动实施。

这四个转变不仅体现了实践上的深化,而且彰显了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思维、理念、体制上的深化改革和迭代创新。具体而言,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了“参谋本部”的作用。通过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将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为五个阶段,连续两年协助省委召开警示大会,印发工作方案、任务清单等,打出开局起势的“组合拳”,并开设“一把手”谈清廉专题,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同时,发挥“监督推动”的作用,通过强化巡视巡察监督,将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监管联动,推动党内监督、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引领示范”的作用,通过抓紧抓实五项主要行动,注重处理好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的关系,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养成良好作风习惯,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2023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行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538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数8062个,有效推动党员干部养成良好作风,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同时,为2900名党员干部和316个单位(组织)进行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正向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总体来看,清廉云南建设的成效显著,得益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的积极努力和有效工作。始终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出发,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整体贯通的机制,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持续健全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决策部署、力量整合、措施运用、成果共享等方面实现了更加协同高效的工作模式,不仅提高了监督的效率和效果,而且有力促进了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和发展生态的活力增强。

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征途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举措,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把改革进行到底,以实际成效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绘就了一幅反腐、发展、惠民互促共进的壮丽画卷。(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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