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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昌宁县委组织部反馈巡察情况

  • 发布时间:2024-12-09 10:17:05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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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安排,2024年11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昌宁县委组织部反馈了五届市委第十轮提级巡察情况。会前,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传达了市委书记杨军在主持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五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向县委组织部部长反馈了巡察情况。会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规党纪有关规定要求;市委巡察组组长向昌宁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并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县委组织部部长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在反馈时指出,昌宁县委组织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教育引导县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通过开展作风革命、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等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基层。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不深不实,监督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不到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工作各项部署要求不严格,基层党建责任压的不实等。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提出三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县委组织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发展的根本遵循,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强化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二是要扛稳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县委组织部要准确把握本地区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要持续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助推高质量发展。县委组织部要切实担负起本机关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委组织部部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当好“施工队长”;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昌宁县委组织部部长表示,昌宁县委组织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最有力的举措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可操作、可督促、可落实。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强化成果运用,以最扎实的成效推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结合起来,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选育管用、人才引进培养、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全县组织工作水平。

市委第二巡察组、市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委组织部全体干部职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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