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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做好回访教育 铆足“跌倒”干部劲头

  • 发布时间:2021-04-07 17:41:55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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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组织在我最无助的时候给予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吸取前车之鉴,做到警钟长鸣,全力以赴干好本职工作。”近日,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名受到党纪处分的干部在接受回访教育时感激地说。

去年,该干部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感觉丢了颜面,一度心灰意冷、情绪低落。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其进行回访和激励引导,让他逐渐化解心结,卸下包袱、轻装上阵,重燃干事创业的热情。

近年来,昌宁县纪委县监委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扎实高效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着力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让更多“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成为干事创业的重要力量。去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27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

“对于犯了错的党员干部,不能一查了事、一处了之,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回访教育,把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及时传递给他们,帮助他们端正思想认识,放下思想包袱,重拾前行信心,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 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讲到。

在具体工作中,机关有关部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制,对各自查处的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回访。回访前,全面客观了解回访对象情况,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制定具体可行的回访工作计划,明确回访目的和重点;回访时,通过与回访对象面对面交谈、听取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反映和评价,重点了解回访对象的生活状态、工作表现、思想动态,共同分析犯错根源,明确改进方向;回访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评价意见,向其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单位)及时反馈,回访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务处分、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回访教育是加强日常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该县纪委县监委将继续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教育管理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引导激励受处分党员干部积极干事创业,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赵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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