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该单位在已经按规定发放工会福利的情况下,以发放‘劳保用品’为名发放实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应给予党纪处分。”这是龙陵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提升年”第四次学习研讨会上的一个场景。
自今年1月份开始至今,该县纪委监委已举办四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提升年”学习研讨活动。学习研讨内容涵盖了党纪国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结合纪委监委各部室工作职责不同,提出不同类型的研讨案例,通过全员学习、全员研讨、全员测试,从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等多方面培养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担责、忠诚干净担当能力,让纪检监察干部更深层次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拷问、查摆问题。截至目前,累计271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学习研讨,实现了业务技能的大提升。
“很多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条款单靠死记硬背是很难理解透彻的,但是把它们放到具体的案例中来学习,就会很生动,很容易理解掌握。”县纪委监委案审室干部丁前晨深有感触。
“此次活动,是检验纪检监察干部纪法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最有效的课堂,实现了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致学的目的,逐步转变监督执纪工作中‘老人不适应、新人不懂行、能人不够多’的局面。”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龙陵县纪委监委还将持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测试培训,以考促学,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意识,更好地推动形成“学思践悟”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一支学习“进行时”、能力“不过时”的纪检监察铁军。(朱爱林 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