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派的副县长属不属于问责对象?适用‘三个区分开来’的情形有哪些?这节课我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为大家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日前,在施甸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为全县13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现场授课。
此次培训采取理论授课、专题研讨、知识测试等形式,开设了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审理、机关公文、纪检监察信息宣传、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等专题课程。
“开展纪检监察全员培训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施甸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在筹备阶段,该县纪委监委纪检干部深入机关各部室和乡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倾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培训范围的意见,确定多个培训课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把培训触角延伸到乡镇一级,充分利用跟班学习、协助办案等方式,强化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点对点进行业务指导,一对一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精准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水平,确保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2期,组织知识测试3期、每周一测8期,开展专题学习5场次,累计培训364人次。(吴明凤 孔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