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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容错纠错 容出新干劲 纠出新担当

  • 发布时间:2021-09-14 08:39:30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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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核过程中,初核组没有收集到昌宁县第三中学和水平中学向学生收取门禁卡费用或增值服务功能使用费的直接证据,鉴于两所中学将食堂刷卡系统与门禁系统整合统一使用的情况,是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平安校园智能化建设,保障学校安全角度考虑,对他们提出的容错纠错申请予以认定,免予问责……”近日,昌宁县纪委常委会对群众反映昌宁县第三中学和水平中学收取门禁卡费用的问题线索处置进行专题研究。

为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昌宁县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在追责问责和监督执纪中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容错可以由组织研判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容错办理程序,调查核实后,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属于容错免责情形的,作出免于问责处理或终止问责程序的认定意见;对确需追责但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作出减责处理的认定意见;对不属于容错情形、不符合容错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认定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党委(党组)作出容错免责或减责决定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或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反馈。

“建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要及时谈话提醒,抓实以案促改,规范校企合作,加强事务公开……”对昌宁第三中学和水平中学存在的问题容错的同时,县纪委监委给县教育体育局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建议教体局对第三中学和水平中学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学校依规依纪进行纠错,抓好以案促改,进一步加强全县各学校规范化管理,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在具体工作中,对认定符合容错纠错的事项,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剖析原因、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完善制度机制,避免类似偏差或者失误再次发生。

“为了提升校园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我们学校使用了门禁卡服务系统,虽然没有直接向家长收取相关费用,但学校向家长宣传自愿购买增值服务时,存在宣传方式不当,导致部分学生家长误认为是强制性规定,向企业购买了增值服务功能,一定程度造成增加学生家长负担的情况。”第三中学负责人表示,组织的容错处理,是宽容也是鼓励,组织的信任与担当让他们倍感温暖,也增强了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接下来三中全体教职员工将珍惜机会,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履行好教书育人的职责,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以良好的教育成绩回报组织和家长的信任。

据悉,在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上,该县还深入开展怕、拖、推、散、浮、庸等作风问专项整治,坚决整肃“只要不出事、宁愿少做事”的懒政怠政行为,以扎实的作风建设为昌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曾春 董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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