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为本月的‘学习之星’,是对我这一阶段学习成果的一种肯定,更是一种激励和鼓舞,在今后的学习中将持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把这一份荣誉变成一种动力,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过硬、政治过硬的良好形象。”在昌宁县纪委监委学习交流会议上,“学习之星”的发言不但鼓舞着自己也鼓励了与会的纪检监察干部。
昌宁县纪委监委聚焦队伍能力建设,创新机制转变学风,切实提升学习效果。自2021年10月份开始,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学习之星”评选活动,评选以学习积分为依据,积分以日常集中学习研讨积分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业务知识“月测试”积分两大块组成。每月底按当月积分排序,前五位评为当月“学习之星”,并进行通报表扬、学习交流,后五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参加集中培训,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约谈。通过开展评比,全面激发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深入学的热情与动力,营造全员学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上个月我的积分排名倒数第二,这是我根据这个月推送的学习清单拟定的学习计划,请你帮我看一下是否覆盖了需要学习的重点,学习方式方法上应该怎么转变……”被通报批评的干部在具体学习中还向“学习之星”主动请教,取长补短。
据悉,自评比活动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有17名纪检监察干部被评为“学习之星”,16名纪检监察干部被通报批评。梳理分析3个月积分情况,“学习之星”持续保持良好势头,被通报批评的干部则在次月评比中均有所提升,真正实现了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上月评比过程中,有很多同志主动找到我探讨关于这一题的解题思路,现在借集中学习的机会作一个详细解析,这一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地方纪委监委需同时报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后决定事项有关规定……”在内设机构集中学习研讨中,本组的“学习之星”为其他干部答疑解惑。
评比的开展,促进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形成了分片研讨学习的制度机制,通过考前集中学、考后研讨学,不断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了 “小评比”撬动“大学习”的目的。
“开展‘学习之星’评比,为我们整个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大家的学习热情空前高涨,交流互动明显增强,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力促纪检监察干部互看互比互学,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持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水平,不断推动纪检监察队伍守正创新、奋战奋进,走好‘赶考路’,做好‘答卷人’”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