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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五个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发布时间:2022-12-20 18:05:40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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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昌宁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要求以“五个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思想认识到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安排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组织领导到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风险意识,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紧压实。

责任落实到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抓好业务范围内、分管科室和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科室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认真查找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切实把纠治“四风”和转作风、树新风结合起来,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制度落实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制度建设的风向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制度建设的“废改立”为突破口,切实用制度管好“三重一大”事项,把“人权、财权、物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把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督检查到位。强化党委(组)的主体责任,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严格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定期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定性量纪,推动“清廉昌宁”八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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