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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澄清正名常态化 为干事者注入“强心剂”

  • 发布时间:2024-09-14 15:52:13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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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举报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希望你们消除思想顾虑,更好担当作为......”近日,该县纪委监委为湾甸乡上甸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杨某某,村民小组长代某某召开澄清正名会议,压在二人心上的一块大石终于落了地。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湾甸乡上甸村村民多次实名举报,反映该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杨某某、祥和十组村民小组长代某某,在收取防贫保险资金后没有及时进行入账,导致自己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无法报销。

收到举报后,该县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经过多次走访了解到,因反映人医疗费用产生时间未在防贫保险期限之内,不符合理赔标准,因此保险没有进行理赔,杨某某、代某某不存在未将防贫保险资金进行入账的问题。为了消除不实举报造成的负面影响,该县纪委监委为二人召开了澄清正名会议。

近年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昌宁行动部署,深入推进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把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作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抓手,建立常态化澄清正名工作机制,不断营造“为实干者撑腰”的良好氛围,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查诬告陷害、累计澄清不实举报9件,为1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是关爱保护干部、激励担当实干的重要措施。该县纪委监委建立由信访室牵头负责、承办部门具体实施、领导审核把关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组成工作专班,集体会商研判澄清对象基本情况、澄清必要性、澄清佐证材料及相关程序措施,对查否的问题线索,拟定澄清名单,结合事实情况、参考被反映人意愿,对澄清方式、澄清程序进行周密部署。此外,在澄清方式上,结合本人意愿,制定一案一策,灵活运用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及时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确保澄清效果最大化。

既要为实干者“撑腰”,更要向诬告陷害者“亮剑”。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审慎稳妥、严格程序”的原则,准确区分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对错告、误告且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给予教育劝导,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强化震慑。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认真甄别举报线索真实性、可信性,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最大限度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和社会负面影响,使广大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月 木杉 杨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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