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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现场”变“课堂” 用身边“活教材”敲响“警示钟”

  • 发布时间:2025-03-05 09:55:23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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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身为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看到身边的同志因违法行为受到党纪处分,对我触动很大,也认识到做人做事不能有侥幸心理,违纪违法会给个人、组织和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与会党员表示,将汲取教训、加强学习,坚决做到不违纪不违法。

日前,龙陵县纪委监委在勐糯镇海头村和谐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余某某的处分决定,通过现场以案说纪释法,为党员敲响警钟。这也是龙陵县充分发挥处分决定宣布的警示教育作用,将处分决定公开宣布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在开展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工作前,我们会充分了解受处分人思想、身体状况,确定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制定好工作流程方案,从受处分人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定性、条规适用和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进行剖析,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全面及时、规范有序地开展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工作。”龙陵县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介绍道,像这样深入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在龙陵县已成为常态。

案例是最好的反面教材,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去年以来,龙陵县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并召开警示教育会86场次,警示教育1000余人次,通过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梦中人”,实现“宣”在当下、“警”在长远,推动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实现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同频共振。

据悉,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挖掘警示教育资源,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洁文化展示厅、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施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同时坚持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形成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王蓉 马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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