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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发布时间:2021-02-24 17:43:48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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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近年来,施甸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常态化提醒、强化宣传、严格监督等有力措施,助推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该县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召开各类会议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通过学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程序等,充分理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推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填报注意事项小视频、漫画,以及因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情节较重受到处分的典型案例,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

与此同时,该县严格规范管理,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原则等,及时提醒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严格填报相关事项。2020年,共有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80名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此外,该县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出国(境)、房产、投资、配偶及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重点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该县还将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应提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关键一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为官意识。”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潘继梅 高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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