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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信访工作实现“量减”“质升”双目标

  • 发布时间:2021-03-10 16:50:00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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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昌宁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质量提升年的安排部署,以“数量减”“质量升”为主要工作目标,多措并举,做实做细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推动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在“数量减”上,强化源头治理,变坐等来访为主动下访。常抓、抓长“三访”工作,深入村(社区)、深入群众身边倾听群众心声和个人诉求,能够解决的现场进行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及时转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落实,并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声,问题就地解决、矛盾不上交。对于反映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定期进行梳理排查,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判定是否有演变为信访突出问题的风险并提交主要领导参考,对于确定为信访突出问题的信访件,及时综合采取“六个一批”措施予以解决,有效减少“重复访”“多头访”的问题。

在“质量升”上,严格落实包案督办工作机制和实名举报件“给予答复”工作要求。通过一个信访件、一个包案领导、一个指导室的方式抓好信访件流程监督。包案领导和指导科室主动过问信访件的办理过程、提醒办理时限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对拟办结的信访件,必须征得指导室和包案领导的同意后,才可提交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严把信访件办理质量。实名举报件,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信访室及时提醒承办部门做好实名举报人答复工作,主动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回访,听取实名举报人对承办人员工作态度、效率、办结结果是否满意等,做好“后半篇文章”。

据悉,2020年昌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6件,同比减41.43%。其中,检举控告53件,同比减59.54%,重复举报8件,同比减57.89%。实现了信访件受理数量减、办理质量升的双目标。(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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