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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把好廉政审查关 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 发布时间:2021-07-21 17:05:08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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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李某某因疫情防控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建议不宜评先评优……”“尚未发现林某某、段某某存在违反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建议林某某、段某某二同志可任股级干部。”这是龙陵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日常监督职能,强化廉政审查工作,把好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第一道关口的一个缩影。

上半年,龙陵县纪委监委先后对涉及干部调整、表彰等61批次1534人次进行廉政审查,其中20名党员干部因廉政方面存在问题被所在单位取消了评先评优资格,严格坚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一票否决”,把“带病”提拔、“带病”表彰的党员干部“拒之门外”,确保廉政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过滤器”作用。

“我们在收到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围绕被征求单位或人员是否有信访举报、是否收到问题线索、是否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等进行逐项审查,层层把关,真正做到准确无误、客观真实。”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赵寒梅说。

龙陵县纪委监委健全了“十一室联审”廉政审查机制,在收到征求廉政意见函后,统一归口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办理,并当即对函件作出形式性审查,对函件内容表述不清、查询时间不定、人员信息不全的予以现场界定和补充,符合形式要件后分办至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巡察办、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审查室,各室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和信息记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由室主任签字审核把关,最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形成廉政意见复函,向征求意见单位进行反馈。

在廉政审查中,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纪律,限定审查内容和结果的知悉范围,坚决防止在廉政审查各环节出现“跑风漏气”问题。对廉政审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隐瞒发现问题、弄虚作假等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除严格进行廉政审查外,该县同时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899名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提拔任免、谈话函询、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实行动态更新,使廉政档案成为干部的“体检报告”,确保回复意见全面、客观、准确。(马斯婷 陈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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