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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用纪检监察工作温度赢得群众满意度

  • 发布时间:2021-11-10 16:09:50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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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少领的养老保险金也已经补发了,真的很感谢你们,以后有什么问题还找你们反映……”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施某某家中对其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和回访,施某某表示对该县纪委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方法很是满意。

事情还得从今年的9月中旬说起。当时,该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乡镇开展“三访”过程中,接到施某某反映社区社会事务员吴某未将其补缴的养老保险金全额上缴,导致领取到的养老保险金与补缴档次不符的问题。考虑到该问题关乎群众利益,为此,该县纪委监委及时成立专门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调查,施某某在2020年12月为配偶李某某补缴养老保险金18000元(补缴6年,3000元/年),但社区社会事务员吴某在统计上报时因工作疏忽将同一期补缴金额全部录为2000元/年,导致李某某养老保险金只入账12000元,少入账6000元。今年,其配偶李某某达到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发现领取的金额与补缴的档次不相符。

“如果该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李某某的利益将持续受损。”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县纪委监委及时与当地社保中心协商,共谋解决方案,最终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李某某少入账的6000元养老保险金得到了补缴,少领取的养老金也对应进行了补发。最后,社区事务员吴某因实收少缴养老金问题,被镇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今年来昌宁县纪委监委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与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相结合,主动扩展线索来源渠道,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整治工作中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高效处置、对账销号,对重大典型问题线索提级办理、直查直办、重点督办。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及十二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问题线索4件,办结3件,立案2件2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问责4人、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2人;给予2个单位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向2个县直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

“群众利益无小事,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委屈有处说、道理有处讲、问题有人管……”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重点突出监督执纪和督促整治两方面,持续巩固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成果,让监督更有效、让执纪更有力,用送上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温度”赢得群众的“满意度”。(曾春 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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