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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 发布时间:2022-02-09 16:00:27
  •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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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该同志正在处分影响期,建议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日前,施甸县纪委监委向县委组织部出具相关人员廉政意见回复。

近年来,施甸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在干部拟提拔使用、职级晋升、个人或集体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强化“廉政体检”,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带病评优”“ 带病表彰”等情况出现。去年,该县已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共5964人次,提出否定意见25人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施甸县纪委监委收到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后,按照流程分送纪检监察审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把关,围绕拟被提拔或评先评优的人员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反映、是否有违纪问题正在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严格把握回复时限和要求,对审核情况把关签字,确保意见回复的准确性。

为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施甸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施甸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范围、责任分工和办理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与此同时,该县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在搭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和新媒体“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的监督网,及时准确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为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县纪委监委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实行廉政审查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审查中把关不严、审查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我们坚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个关口,加强分析研判,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潘继梅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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