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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共享、共商、共振推进“组办”融合

  • 发布时间:2022-02-15 17:47:46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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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巡察组提交的报告结构合理、提出的意见建议可操作性强,问题线索指向明确、可查性强,较以往有了大幅改善。”近日,昌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听取审议巡察汇报时表示。

巡察报告高质量,问题线索成案率高,得益于组办协作联动。近年来,昌宁县委巡察机构坚持巡察组、巡察办工作分工不分家原则,以“信息共享、问题共商、整改共振”的主线贯穿巡察前中后全过程,多措并举,推动组办深度融合,确保实现巡察同频共振“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信息共享,坚持“组所需、办提供”。巡察进驻前,巡察办就巡前的人员抽调、材料准备、联络工作、后勤保障等事项,与巡察组做好沟通交流。坚持以“556”形式做足做细巡前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巡察办协调作用。“五个清单”集中收集被巡察党组织近年来的信访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等信息。根据每轮巡察单位工作职能职责,按照“五个讲座”的要求适时选择性开展好巡前业务培训。“六个准备”清单式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好材料,做好巡察准备。

问题共商,坚持“组推进、办统筹”。根据常规、专项、机动等不同巡察任务,采取“逐一走访”、“一组多访”的形式,深入巡察组,组办同志面对面,对巡察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做好巡察期间沟通协调、联络服务、业务指导等工作,及时收集解决巡察需求、了解掌握巡察进程、指导巡察经验总结。注重发挥集体力量,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在组务会自审的基础上,由巡察办组织力量进行协审,充分尊重巡察组意见,严把政治关、结构关、观点关、事例关、文字关,提升报告规范和质量,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整改共振,坚持“组协同、办抓总”。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指出存在问题,深入、具体、鲜明地提出整改建议,按要求移交问题线索和工作建议等。被巡察党组织要于10日内将巡察反馈整改方案报巡察组审阅,经巡察组审阅后的整改方案再报送巡察办。巡察办及时跟踪了解每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办理等情况,不断完善巡察整改公开协调机制,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增强巡察整改监督合力。(殷彧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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