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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乡案区审”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质量

  • 发布时间:2022-03-02 10:43:51
  •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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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纪委监委乡镇案件集中审理指导组出具的审理意见,并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给予你严重警告处分……”近日,隆阳区汉庄镇纪委书记向灰窑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某宣布处分决定。

在审理工作中,隆阳区纪委监委发现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质量不高、专业水平偏低等问题严重影响案件质量。为此,该区纪委监委改变“乡案乡审”的审理模式,由区纪委监委成立乡镇案件集中审理指导组进行审理,实行“乡案区审”,汉庄镇灰窑村张某的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以来,隆阳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升级“乡案区审”模式,将乡镇纪委办案权和审理权剥离,专门组建乡镇案件集中审理指导组,明确6名审理专职人员,同时在全区选取熟悉案件审理业务的纪检监察干部成立协审人才库,开启全区所有乡镇案件组团审理模式。

“以前,乡镇纪委人员较少且干部流动较快,想要提高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比较困难。‘乡案乡审’经常被我们发现问题后返工,影响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隆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目前,区纪委监委把全区所有乡镇查办的案件都集中在乡镇案件集中审理指导组进行审理和指导,对一些定性复杂、量纪较难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既有审理骨干力量提高效率,案件质量也能得到保障。为规范“乡案区审”操作程序,该区纪委监委细化操作程序,制定了“乡案区审”流程清单,明确“乡案区审”必备要件,制作6类文书式样模板。

除集中组团联审外,该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片区协作机制作用,在该区21个乡镇(街道)成立3个片区,定期开展交叉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等要求,逐案核查对比,逐个登记台账,逐项整改销号,进一步推动案件审理规范化运行。2021年全年,该区案件问题总数同比减少59.4%。

“‘乡案区审’是隆阳区纪委监委在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在机构、职数、编制均不增加的情况下,坚持案件质量责任不变、处分权限不变、审理案件基本要求和要素构成不变的原则,推动乡镇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隆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全区共审理乡镇(街道)案件120件120人,同比增加64%。(段兴有 施荔潇 || 责任编辑 国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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