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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创新“乡案区审”机制 实现减负提速保质“三重”目标

  • 发布时间:2024-05-28 15:17:53
  •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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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通过调研发现,部分乡镇纪委在办案中存在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等问题,为此,审慎探索并不断优化“乡案区审”机制,实行繁简分流办案流程,大幅缩短办案期限,同类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30%,为基层减轻了工作负担,实现了减负、提速、保质“三重”目标。

隆阳区纪委监委坚持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促进形成案件审理合力,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定性量纪关。该区对乡镇纪委办理案件集中分析研判,突出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办案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工作责任,构建“乡案区审”机制,设置内部审理和外部审核两道关口,一方面聚焦提升案件质量的“内因”,突出乡镇(街道)纪(工)委的审理主体责任,负责履行全部审理程序;另一方面,强化案件审核把关的“外力”,突出区纪委监委对下监督责任,避免“乡查区审”问题,对乡镇纪委已完成审理的案件进行审核,重点对案件质量、执纪平衡等方面进行把关。通过明确责任分工、格式要求和审理时限,确保案件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针对案件审理效率低的问题,创新实施了繁简分流程序,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或已有法律文书的案件,进行程序简化,以提升办案效率。据介绍,通过启动新程序,百余起案件跳过初步核实、立案等步骤,直接移送审理,大幅缩短了办案时间。例如,青华街道一起党员危险驾驶案件,在繁简分流程序下,仅用25天就完成了从立案到审理的全过程,办案效率提升了88%。通过综合分析研判,主动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逐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助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提档升级。

针对审理部门面临的案多人少及乡镇纪委自查自审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加强审理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审理干部,剥离乡镇纪委办案权与审理权,成立专职审理指导组和协审人才库,推行“一体化一站式工作法”,集中分析研判复杂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同时,开展案件质量交叉互评,通过片区协作机制,定期进行交叉评查,推动案件审理规范化。结合审理工作实际,开展情景模拟课程,制作审理指导“字典”和模拟案卷,提升乡镇纪委审理能力,从而达到优化“乡案区审”工作机制目标,保障和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量。(首席记者 汪波 通讯员 施荔潇 吴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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