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帮妻子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时,村民小组组长收取了我800元的落户管理费。后来我才知道办理落户根本不需要交这笔钱。”近日,腾冲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的一个信访举报,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据李某反映,几年前结婚时,需要将妻子的户口迁移到李某所在的和顺镇十字路村。办理迁户过程中,村民小组长告知要缴纳800元的手续费,才能帮其签字,开具证明。虽然心有疑虑,但是为了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李某还是按照要求把800元管理费缴纳了。
办理迁移落户,还要交纳数百元的管理费,其中到底有没有猫腻?此案还有没有涉及其他群众?随着调查的深入,工作人员心中的疑团慢慢解开。
经初步核实,该村民小组违规收取户籍落户费问题线索比较清晰,移交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跟进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查阅村民小组账本、会议记录本,与村小组负责人、当年经手人访谈,很快查实该镇十字路村第八村民小组2013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存在违规向群众收取户籍落户管理费的问题。
“2013年以来,我们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商量着对非农户口转入本组的人员收取一定的落户管理费。这笔费用,我们将它纳入村小组集体收入来管理使用。”该村民小组长说道。
通过对2013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所有户籍转入人员进行全面盘查得知,这几年间先后有42人到该村第八村民小组落户。其中,和李某一样被收取“落户管理费”的还有8户群众,共计7200元。
经查,该村民小组长刘某、副组长谢某身为党员,却参与决定并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已被立案审查;其余相关4名人员因违规参与商议向群众收取费用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亦被追究相应责任。
“我们不该心存侥幸,以为只要把这些钱用在村小组的发展上,就没有问题,真是大错特错。”谈及此事,该村民小组长悔恨不已。
针对这一案例,市纪委监委压实和顺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督促和顺镇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举一反三,盘查是否存在其余违规收取群众费用来为村级集体收入“补贴”的问题,并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做好限期整改。
“村社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基层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管好、用好村干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的迫切需要。”腾冲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还将聚焦“微权微官微腐”,拓宽警示教育的辐射面,全方位加强村社干部的纪法教育,从严从实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杜加从 邵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