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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昆在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5-02-26 10: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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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尽责 狠抓落实

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2月6日)  

张晋昆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5年任务。市委对这次全会十分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研究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李正阳同志将到会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市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全局工作中谋划,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圆满完成了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一)“两个责任较好落实。一是协助市委把主体责任统起来、分出去、落实好。及时组织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会议,李正阳同志作专题讲话,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带头人、明白人、责任人。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听取纪委工作汇报15次。在保山电视台、保山人民广播电台、保山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书记访谈”栏目22期,就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纪委书记及7个市直部门党委书记作了访谈,深化了各级各部门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对2013年全市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84个“合格”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1个“基本合格”单位进行了复查验收。制发了《关于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的通知》,进一步突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增强。制定实施了《保山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市直部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并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二是把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教育和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与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全市共问责128人。实施述廉制度,3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各级纪委全会上述廉。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364名乡科级以上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实施约谈制度,市纪委常委约谈县区、部门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正风肃纪加强提醒和监督。

(二)正风肃纪持续发力。加强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为官不为”和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问题的整治力度,查处和通报处级领导干部2名、科级干部2名,5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申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全市2229辆公务用车全部粘贴了标识。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严明纪律要求,开展明察暗访39次,狠刹公款吃喝、拜年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用车攀比、跑官拉票等歪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0起,处理4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问责38人,以市纪委文件点名道姓通报5批次。通过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形象有较大改观,人民群众反映较好。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面推行“五级联动”办理群众诉求机制,受理群众诉求15180件,督促办理15180件。严肃查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着力推进全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对200多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查处纠正教育、医疗、食品安全、涉农收费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开办“政风行风热线”42期,及时督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三)惩治腐败重拳出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惩腐败,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52件(次),同比增长23.8%;初步核实违纪线索334件,同比增长58%,经初核,转立案140件,同比增长50%;立案173件,同比增长26.3%,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5件5人;结案163件,同比增长20.7%;处分194人,同比增长37.6%,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7人,同比增长133.3%;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人。通过查办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604.7万元。积极配合中央纪委、省纪委专案工作,完成保山市内的大量协查任务。认真做好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五县区的协调、联络工作,督促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交办的问题线索,整合力量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并进行了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得到省委第十巡视组的高度认可。落实抓早抓小要求,经初核对违纪情节轻微的采取适当处理60件,对反映失实的104件予以澄清。认真落实信访举报件5类处置标准,推行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明办案纪律,加强办案点、谈话室规范化建设,强化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加强办案场所的检查和管理,继续保持了办案安全零事故。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4件66人。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5件66人。通过严肃执纪执法办案,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遏制了腐败蔓延。

(四)教育监管扎实有效。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焦裕禄、杨善洲、杨学等先进事迹,结合保山实际,将原来的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善洲林场打造升格为云南省第一个廉政教育基地,制作了《杨善洲廉政箴言》、《杨善洲廉政故事》和《清廉杨善洲》的“两书一视频”资料,并要求新提拔任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到该基地接受党风廉政教育。以保山监狱为阵地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共65批2550人次,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培训18期3368人次。保山纪检监察网站改版升级完成并正式上线运行,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发表反腐倡廉文稿180篇(条),刊发《清源》杂志6期,拍摄专题片《感恩与使命》,发送廉政短信11期、7000余条。制定实施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及纪委负责人暂行办法》、《保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对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建立66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更加规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

(五)自身建设成效明显。市纪委常委会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并整改落实,修改完善了领导班子学习、会议、专题调研、下基层征求意见、谈心谈话、作风监督、工作督查等制度,加强跟踪落实。对纪检监察干部常敲警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违规违纪问题不护短、零容忍,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问责9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和精神状态为之一新。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参与的136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至15个,着力解决职能职责错位、越位、不到位问题。圆满完成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试点工作任务,优化了内部机构设置,厘清了职能职责关系,使改革后的办案人员编制数和办案机构数都占到了总数的63%以上,将主要力量聚到主业上。加强业务培训,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培训74人。干部选任交流力度得到加强、程序得到规范,健全完善了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三届市纪委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以及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依纪依规、从严执纪,聚焦主业、担当尽责,保持出重拳抓党风、肃纲纪、反腐败的工作态势,强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参与,得益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职担责。为此,我们有如下体会:一是必须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始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和任务的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坚决破除反腐败斗争“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工具论”等奇谈怪论的干扰和迷惑,以中央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态度决心为示范和鞭策,冷静清醒、勇于担当,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二是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依纪依规治党。国无法不立,党无纪则乱。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纪律是刚性的规矩,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讲规矩守纪律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我们党将一盘散沙。必须用抓铁有痕的功夫,督促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对违规违纪者严惩不手软。三是必须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不能把责任推给纪委,要以上率下,坚持党风和业务一起抓,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同发力。纪委要履职尽责,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加强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致使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发自内心反“四风”的思想行动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开发、医疗卫生、民生资金使用、招投标管理、企事业人员招录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防控压力较大;有的地方“小金库”危害严重,“科所恶”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就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有的履职监督不到位,职能发散、聚焦不足,有的不敢担当、能力知识严重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求,有的不守纪不修德,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依纪依规从严管理,切实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纪依规履职担当。要结合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的观念,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作为底线、把守规矩作为自觉,坚决与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坚决制止干扰依法治国、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行为。加强对我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  

严格遵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中央修订颁布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后,要认真贯彻,及时组织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教育活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派驻监督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等方面建章立制,结合实际推出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创新成果。开展全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严肃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积极配合好省委巡视组工作,认真完成巡视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强化成果运用,确保件件有着落。

(二)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努力维护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着力解决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下功夫,在总结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教训上下功夫,在查处重点领域腐败行为上下功夫,在治理庸懒散软不作为上下功夫,在监督全覆盖上下功夫,在维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利益输送,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有重点地列席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体谈话和个别提醒,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强化内部监督,推动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重大典型案件结案后,要列出问题清单,找出问题根源,在发案县区和单位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开展严肃认真的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深入开展“6个严禁”和“3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整治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敢担当,作风不实、玩风浓、遵章守纪不严,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等突出问题。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建章立制,形成有力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结合线索排查、处置,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和把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一票否决”,增强任前廉政谈话的针对性。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对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进行立案查处。  

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采用问责事项交办的形式,督促相关主责部门,加强对扶贫、社保、抗灾救灾、教育卫生等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深化“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在集中力量解决涉纪涉腐群众诉求的同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屡禁不止、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查处和问责,予以公开曝光。  

(三)抓紧抓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认真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强化党委(党组)对纪委(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执行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首责、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重点岗位“一把手”;班子其他成员既要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积极协助书记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要拿起监督武器,提高及时深入发现问题的能力,坚决同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作斗争。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增强考核针对性和成果运用的严肃性。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述廉工作,防止以述职代替述廉。各级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约谈一次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县区纪委书记每年向市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  

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同时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刹风整纪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成果正处于关键期,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力度和措施不能缓、不能让、不能退、不能松。要驰而不息、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不断深化,一手抓教育引导,使党员干部从不习惯到习惯,从不自觉到自觉;一手抓铁面执纪,跟踪“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曝光力度,让歪风邪气无处藏身,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想。  

严厉整治顶风违规违纪行为。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重点不能泛化。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赌博、大操大办等问题,坚决查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行为。  

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从我市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和先进典型中汲取营养,整理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五)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健全办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范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健全和落实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相关规定,全面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管理干部线索制度,推行上级纪委抽查下级纪委信访初核件和立案件处理情况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制,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严肃追责。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查处腐败案件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干扰司法公正案件;基层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小官大贪”案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增强震慑警示作用。对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的,要坚决惩治。  

确保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办案。要加强问题线索的分析、排查工作,区分一般信访件和案件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完善审理责任、公开审理结果。严格把好纪律审查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确保办成“铁案”。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防止贪大求全,发现问题线索就要迅速查处,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作出组织处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善于用证据突破、以道理服人,严防简单粗暴甚至侮辱或人身伤害当事人,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办案安全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运用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等素材,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严守办案纪律。严格执行立案、初核、协查、重大敏感问题等请示报批制度,遵守审查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查。加强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的规范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绝不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理。  

(六)着力深化三转,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深化“三转”,推进改革。继续深化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汇报和主责部门的沟通协调,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聚精会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深化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搞好内设机构间的职能衔接过渡。全面推进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市、县区派出机构改革调整,逐步清理纠正乡镇纪委职能错位问题,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践行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承诺。认真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秉公执纪,做到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做到本质要好、本事要有、本身要净,做到严、细、深、实,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  

严格监管,自身过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落实市纪委机关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以零容忍态度清除自身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力度,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和队伍活力,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艰巨而光荣,党和人民对纪律检查机关寄予厚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创新突破,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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