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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 | 剑指药企带金销售

  • 发布时间:2021-04-15 09:05:49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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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管筱璞

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加大对医药领域“回扣”“红包”等问题监督力度,严查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腐败等背后的“潜规则”、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县人民医院对药品采购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陈存柱 摄

针对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有关部门再度出手。

4月12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2家为A股上市公司,恒瑞医药更是一度高居医药板块市值榜首。

药价虚高,根源是什么?如何化解?如何更好发挥财会监督作用?

医药企业费尽心思套取资金,“倒腾”出高额销售推广费用,塞进医药代理腰包

4月12日下午,财政部与国家医保局的首次联合执法“战果”初显。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二级巡视员刘峰从三方面总结道:“经过检查,摸清了药价虚高的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带金销售”,是指医药企业通过给予处方医生、有进药决策权和影响力的人士回扣,以此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不当行为。药企在制定药品投标价格时,这部分商业贿赂“成本”自然会计算在内。

此次受罚企业中,上市公司恒瑞医药、步长制药被直接点名,上市公司上海医药旗下4家企业及华润三九、复星医药旗下各1家企业均被通报。此外,全球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德国默克的下属企业均被处罚,跨国药企礼来公司的下属企业也涉及其中。

受罚的19家药企中,共有三家违规金额过亿,依次是华润三九子公司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1.64亿元,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过1.5亿元,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1.4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受罚药企问题基本都出在违反这一规定。

记者梳理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处罚情况发现,问题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类:

一是使用虚开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如北京诚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无关人员的机票、发票报销冲账并套取资金,涉及金额91.51万元。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以虚假发票列支业务推广费用,涉及金额170万元。

二是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集中在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市场调研、咨询等方面,但往往漏洞百出。如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医学领域的学术研讨或经验交流会议费1.49亿元,“参会”相关医生表示会议不真实或未参加会议,涉及金额93.82万元。

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如礼来(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

药企费尽心思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倒腾”出高额销售推广费用,只为了能塞进医药代理的腰包。如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2018年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1.4亿元,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咨询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向医药推广公司支付资金5122.39万元,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

药企销售费用畸高,助长了药价虚高之风

此次药企“查账本”,始于两年前。以康美药业涉嫌财务数据造假,步长制药等龙头药企因销售费用过高遭证监会问询等事件频出为信号,一场来自财税部门的医药行业整顿随之开始。

2019年6月4日,财政部宣布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共涉及77家医药企业。

财政部强调,此次检查为对医药销售环节的“穿透式”监管,将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还会检查医疗机构。这意味着,检查将以这些企业为中心,辐射整个医药行业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结果公布时间由去年延至今年。这次针对医药企业的检查是由14个监管局和31个财政厅(局)共同完成,本次公开的是由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药企,其余各省的处罚还在进行。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专家指出,此次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的联合检查,是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角度助力医药改革、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一次行动,检查对医药企业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也释放出加强财会监督的信号。

实际上,医药企业销售费用过高、研发投入不足一直是行业通病,销售费用畸高也是医药行业的“雷区”。

2019年5月12日,步长制药就曾因此接受上交所问询。年报显示,2018年步长制药销售费用80.36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9%,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市场、学术推广费及咨询费74.86亿元,占比超90%。根据回复,步长制药销售费用组成中市场活动费占比近四成。

有专家指出,企业书面财务即使做得再漂亮,也可能存在报表造假的情况,有些费用从财务上看是合理的,但从业务上考虑则是不合理的。药品的真实成本就是如此。

由于职能分割,懂审计懂财务的人未必懂得药品的业务流程,而“医保局懂药品、财政部懂财务,两者结合,能够更好地彻查问题。”

对不同类型的药企成本进行摸底,被视作为挤出药价水分做准备。吉林大学教授朱迅认为,此次检查既能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也能在摸清企业成本和利润的情况下,更好推进药品降价工作,挖掘医保存量空间,降低不合理费用。

斩断医药腐败链条,亟待系统整治带金销售

4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永昌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龙勇,涉嫌行贿犯罪,目前接受江西省监委监察调查,已被采取留置措施。3月23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昆明天添欣药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守军、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营销一部总监何燕等人因涉及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严重违纪违法案,已被留置。

医药行业卷入行贿案,并不鲜见。一直以来,药品销售商和个别医院领导、医务人员利益牵扯颇深,重销售、轻研发已成为不少药企的痼疾。2020年,某西南知名药企销售费用达37.95亿元,研发费用仅为1.81亿元。此次财政部通报检查结果,“带金销售”便成为一大关键词。

数据显示,我国约有八成的药品经过医院渠道卖出。小小一片药,从生产企业到患者,需要历经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诸多环节,药企支付给招标机构、医院负责人、医药代表、医生等的费用,最终都会叠加在这片药的售价上。

无论是销售费用过高,还是成本、收入上的数据造假,背后都指向医药行业的带金销售模式。这些中间费用转嫁到药价上,是药价虚高的“直接推手”,最终蒙受损失的是国家医保资金和患者。

究其深层次原因,专家表示:“一方面是供给端,医药行业同质化竞争太严重,想扩大销量,只能从营销下手,最快的途径便是给予回扣。另一方面是使用端,对医生拿回扣的处罚仍不够严厉,收入结构也成问题。”

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估计,目前中国的医药代表人数约在百万人左右。药品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医药代表作为连接医生、医院和药厂的纽带,对其职业行为的监督既必要、也必须。如果放任其采用种种不正当手段为药品谋求医院“入场券”,则势必违背这一职业的设立初衷。一些抵挡不住诱惑的医务人员为获取丰厚的“定向”回扣,很可能采取多开药、开贵药、开指定药等有悖医德的方式谋利。

“回扣是桌子底下的事情,但可能会对桌子上的事情有影响。”斩断医药腐败链条,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是当下的重中之重。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亮剑,首例严重失信所涉药品被暂停挂网交易

4月12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通报,披露某医药类上市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存在数额较大的商业贿赂行为,对该企业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并暂停省内挂网交易。作为全国首例信用评价达到“严重”等级的治理案例,这标志着信用评价制度开始发挥实质性效果。

据悉,浙江省对其他存在回扣问题的医药企业也按程序开展了信用评价,部分医药企业已经采取了主动降价等措施修复信用。针对近期曝光的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畸高、费用列支不实等有悖诚信经营、公平定价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将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强化震慑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处罚情况显示,19家企业被处以3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尽管涉及金额有的高达过亿,但现行法律,最高处罚金额为5万元。处罚标准底线较低是财政部执法面临的困境,目前会计法正在为此加紧修订。

国家医保局也面临同样的困境。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医药企业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基于这个原因,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情节严重的企业会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这样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

“前三批带量采购112种药品平均降价54%,下一步采购品类要向耗材、中成药推进,大型医疗设备将来也会考虑纳入。”日前,国家卫健委体改司副司长杨志光介绍了药品带量采购的推进方向。

药品招标采购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历史,但是既往招标采购中存在一些弊端。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专家组组长章明认为,一是量价脱钩,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药品价格难以明显下降。二是质量不齐,药品生产企业的集中度不高,销售费用大,研发投入不多,仿制药的质量参差不齐。三是竞争不足,采购层级较低,力量分散,议价谈判能力不足。四是缺乏协同,各方面衔接不够到位,药品出厂价到最后进医院的价格,中间存在很多虚高部分。

章明表示,带量采购可以发挥市场作用,净化流通环境,并促使药价回归合理区间。“降价效果可以说非常显著,每年节约药品费用670亿元,加上地方和其他放量部分,预测每年节约资金超过1000亿元。”截至2020年底,药品集采实际采购量已达协议采购量的2.4倍,既为群众减轻了负担,也有利于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指出,未来市场一定是大浪淘沙,淘汰的是那些不合规的、没有创新意识的、甚至是靠红包开拓市场的药企。

推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坚决整治医药领域腐败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首次将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

经济活动产生财会信息,财会信息反映、记录一切经济活动。严格的财会监督不只是微观单位科学治理的必要条件,更是强化国家治理、维护财经秩序的必要手段。

“历史和现实表明,财会监督不可或缺,搞好财会监督不仅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障党关于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内在要求。”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振东认为。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和揭露腐败、增强国家治理系统的“免疫力”是其应尽的职责。对于财会监督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财会监督问责,是财会监督加强与纪检监察协作的应有之义。

在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张学平看来,财会监督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财会监督对发现国家资金、财产被直接侵吞或间接侵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二是财会监督依法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能够敏锐、客观、公正地揭示问题;三是财会监督覆盖所有从事经济活动或使用财政资金的机构,能够及时和有效地揭露违法犯罪线索。“过去的监督实践表明,财会监督每年都发现和移交大量案件线索,成为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们将继续与国家医保局加强合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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