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街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放“个人信息保护要点”等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宣讲网络安全常识,增强市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新华社记者 杨楹 摄
在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人脸识别技术所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担忧。图为云南省昆明市一办事群众正在自助设备上进行人脸识别操作。(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在当前智能化、信息化背景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确立更加明确的规则迫在眉睫。个人信息关涉人格尊严与自由,大数据环境下更与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其他权益息息相关。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总体规模超过10亿,网站数量和APP数量分别超过422万个和302万款。然而,网络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便利的同时,超范围收集、非法获取、擅自使用甚至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也引发社会关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有利于对个人信息形成全面、彻底的保护,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相关部门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职责等方面作出明确可操作的规定,首次在我国确立一整套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为个人信息配上精准“安全锁”。同时,该法与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形成有益补充,共同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金钟罩”。
徒法不足以自行。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涉及14亿多人民群众的大工程,只有群策群力,集多方智慧和勇气,加强多元治理,才能形成合力。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信息采集方要加强自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素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在法律的实施中充分认识到个人在信息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斯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