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1月22日,施甸县开展纪委委员“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县纪委第十届24名纪委委员参加了学习。
施甸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罗沿磊参加专题学习活动,与委员们共同交流对党章、新准则、新条例的学习心得。罗沿磊强调,县纪委委员来自不同行业,普遍有多岗位工作经历,政治、业务素质过硬,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委委员更要加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在反腐倡廉实践中作学纪守纪执纪的表率。
施甸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苏春满是本次集中学习活动的领学者,他从新老《准则》、新旧《条例》的区别,新《条例》的六个亮点、六种“负面清单”等方面作了解读,同时向委员们交流了认识和体会,认为新《条例》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对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作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组织县纪委委员集中学习《准则》和《条例》,旨在加强学习研讨,增强准确执行党纪党规的能力,让大家在各行业领域中更好的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准则》、《条例》。
委员们纷纷表示,将认真履行纪委委员职责,深入学习把握《准则》、《条例》的精神实质,自觉学规矩、懂规矩、守纪律,做学习和守纪的表率,切实维护纪委委员的良好形象,做到主动履职、善于履职,积极为深入推进施甸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言献策,为施甸跨越发展、廉洁发展作出贡献。(施荔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