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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15_E/2017-0712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 为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保驾护航
 公开日期  2017-05-16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 为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保驾护航
2017-05-16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把推动落实旅游产业发展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发现和解决影响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定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涉旅部门按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视巡察、约谈函询、党内问责、纪律审查等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促进我省旅游市场秩序彻底好转,加快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把云南打造成国内一流、世界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完善旅游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围绕省政府出台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对在整治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导致发生重大涉旅事件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进行问责。

通知要求,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守“十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通过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平台和文章、演说、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损害云南旅游形象的言论。二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购物商店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四是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旅游营利性活动。五是严禁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辞去公职人员和退休领导干部3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旅游营利性活动。六是严禁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随意自由裁量,或简单粗暴执法激化矛盾,侵害群众利益。七是严禁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拖延处置、压案不查。八是严禁消极应付、走过场,不按要求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九是严禁因亲朋好友涉及整治范畴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说情打招呼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十是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效。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涉旅部门要健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发现和处置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整治工作中发现严重涉纪涉腐行为,或因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引发恶性旅游事件等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紧急、需纪检监察机关立即配合采取措施的,应在1小时内首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旅纪律作风问题要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甚至跑风漏气、私存线索、压案不查、以案谋私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