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重要节庆期间的纪律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保山市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对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要求。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带头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动真碰硬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方面,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推动中央精神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在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赌酒赌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监察室对监督联系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各县(市、区)纪委、各园区纪工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联系监督单位的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
《通知》要求,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问题清单快查快处,处理结果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利用市、县级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早警示。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杨艳 周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