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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15_E/2017-0712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4-09-1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4-09-11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园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组),委局机关各室: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下去,持续发力,防止反弹。今年“中秋”“国庆”将至,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有关部署,现就廉洁过节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我市实施细则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抓。要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带头坚决贯彻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带头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上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聚焦“四风”,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电子取证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市纪委将派出明察暗访组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抽查,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按照“快查快结”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违纪必纠、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震慑力,切实正风肃纪。

中共保山市纪委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