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以及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位,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市纪委监察局近年来共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36个,按照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精简高效的原则,经清理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121个,保留或继续参与以下15个议事协调机构:
(1)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
(2)市巡视工作联络组
(3)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4)市委保密委员会
(5)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6)市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7)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8)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9)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10)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1)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12)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13)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
(14)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15)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三转”要求,把握职责定位、转变工作思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围绕主业清理压缩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
中共保山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