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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15_E/2017-0712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共保山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5-01-06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共保山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5-01-06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各县区纪委,各园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出各纪工委,委局机关各室:

《关于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及纪委负责人暂行办法》已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保山市纪委

2014年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重要意义

纪委委员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于扩大党内民主、改进党的作风、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职能作用是党内法规的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进一步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能作用,有利于纪委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主动运用监督手段,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职能作用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纪委委员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因此,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的职能作用,是促使纪委委员按照聚焦中心、突出主业的要求,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

(三)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职能作用是整合力量、形成合力的要求。反腐倡廉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的关注、支持、配合和参与。纪委委员大多在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丰富的履职经验。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工作涉及领域日益广泛。进一步明确纪委委员的职责,发挥其职能作用,一方面,能够增强委员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组织协调,有利于发挥反腐倡廉工作整体合力,拓展工作领域,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和决议决定;

(二)监督纪委常委会履行职责,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未承担具体纪检工作的纪委委员要指导或督促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方面的教育,加强对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和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纪委常委会报告;

(四)按照纪委常委会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承担调研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向纪委常委会提供建设性意见;

(五)参加纪委组织的阶段性工作督查或各类活动,收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加强对机关及派驻(出)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反映;

(七)对本级纪委全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八)对同级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的问题和意见,可署实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反映;

(九)对在纪委全会上述廉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和对领导干部述廉内容进行调查;

(十)完成纪委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纪委委员工作制度

(一)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凡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的制发,要广泛听取纪委委员的建议,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同级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纪委常委会的重要部署、工作要求、工作进展等,以会议、文件、通报和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纪委委员通报。

(三)重大活动参与制度。针对各部门、单位和相关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组织纪委委员开展各种巡查、明察暗访或评议活动。对于反腐倡廉重大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纪委委员及时参与。

(四)询问、质询制度。根据《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规定,纪委委员对纪委常委会、派出机关、派驻机构有询问和质询的权力,提出意见建议,加强日常监督。纪委委员对派出机关、派驻机构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由纪委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对纪委常委会提出询问和质询的,须报请上级纪委受理。

(五)意见、建议办理制度。纪委委员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纪委分管领导牵头办理,需提请常委会研究的由分管领导提出列入议题。承办部门收到纪委委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一时难以答复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纪委委员本人反馈。

(六)工作联系点制度。纪委委员要确定联系点,配合做好工作调研,了解联系点有关情况,指导工作开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

四、加强对纪委委员履职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发挥纪委常委会的主导作用。纪委常委会作为常设领导机构,负有领导、指导、组织协调发挥委员作用的重要职责。要定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使每位纪委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二)支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纪委常委会要大力支持纪委委员的工作,纪委委员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纪委委员的工作,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着力创造纪委委员充分履职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组织协调。为保证纪委委员开展好经常性活动,由纪委干部管理部门承担纪委委员活动的组织协调任务,具体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纪委委员各项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