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园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组:
《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的意见》、《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监察局
2014年12月29日
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健全和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委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现就委局领导定期接访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领导干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推进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原则与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和思想稳控工作。禁止态度冷硬、敷衍塞责。
(二)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依规依纪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对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督促责任单位依照政策法规解决到位;对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政策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政策法规明文规定不能解决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发新矛盾和新问题。
(三)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强化地方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首办责任制,督促责任部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防止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
(四)强化思想疏导工作。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要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接访对象
接访对象为:到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就涉纪涉腐问题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因工作需要约请的党员干部等。
四、时间安排
委局领导每年接访至少1次,原则上每个月安排1位委局领导,接访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若领导外出或有重要安排,由信访室商办公室根据领导工作日程进行调整。
五、接访方式
(一)定点接访:委局领导到市纪委市监察局群众来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
(二)重点约访: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或影响较大的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性问题,接访领导有针对性地约请重点信访人,相关部门参加,共同接访。
(三)带案下访:对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地方以及疑难复杂、久拖未结的信访问题,由领导带案下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四)及时回访: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影响较大的热点问题,根据情况,以电话、书信或当面等方式,及时向信访人回复反馈办理情况,听取信访人意见。
(五)领导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高度关注的信访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督办,认真解决。
六、办理与反馈
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接访时,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接访领导可直接给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由信访室受理信访材料,根据接访领导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决定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重要敏感信访举报件可以发函交办,并责成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包案督办。
(三)信访室负责委局领导接访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反馈工作,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接访领导,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接访领导说明延期办理原因,并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七、组织领导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做好委局领导定期接访的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信访室商办公室负责委局领导接访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信访室负责定期接访的联络服务工作,委局领导接访时由其分管的部门领导及信访室负责人陪同,信访室接访值班人员负责记录接访情况,委局宣传部门负责做好领导接访的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