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共保山市纪委办公室发出《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等问题的通知》,强调“五一”、端午期间,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
一、进一步增强纠正“四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当前,全市“四风”问题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中央、省委和市委解决“四风”问题的坚定决心,仍在等待观望,不收敛不收受,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四风”方面违规行为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而且花样翻新,公款宴请进入机关食堂、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通过电子红包送礼等等,给执纪监督带来困难;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有的县区、园区和部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重处理的轻处理,该轻处理的不处理,或者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一些地方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不追究或很少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弛而不息、持之以恒地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二、坚决纠正“四风”反弹
一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今年“五一”、端午假期即将到来,要继续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要结合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把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规定情况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和解决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二要严格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四风”问题都是违纪行为。要把这些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市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监察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咬住“四风”问题不放,防止不正之风成为腐败的温床。三要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纠正“四风”问题上,单位(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派出纪工委负监督责任,在这方面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四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五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完善通报制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县区、园区或部门,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年底对查处曝光“四风”问题情况进行通报。
三、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一要明确职责任务。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承担综合协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职责,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统筹起来,一直抓到基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即将出台的《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重点》的部署,抓好贯彻落实。二要突出工作重点。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三要严格落实责任。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