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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15_E/2017-0712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6-04-29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关于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4-29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各园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委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保山实际,现就加强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要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赌酒赌博等不正之风,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强化通报曝光,发信号、打招呼,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质,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上争先进、做表率。

二、严明纪律规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我市《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赌酒和赌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赌酒、赌博。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聚焦“四风”问题,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设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专栏,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五一”、端午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要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市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监察室要按照“总承包”的要求,由分管联系领导带队,对所联系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联系范围内的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请于5月2日15时前和6月12日11时前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严肃执纪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赌酒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要顶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查快处,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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