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监委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现将市纪委监委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一栏之隔》(暂定名)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包,确定拍摄制作方。现就有关招标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保山市纪委办公室
二、标的:《一栏之隔》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时长50-60分钟,成品为MP4高清视频(1080P)。
三、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商制片人必须在保山范围内从事影像拍摄制作的工作经验,拍摄制作过影片不得低于5部,拍摄、指导、制作过大型专题片、宣传片等影视作品的优先。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6.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截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查询对象应至少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拍摄制作合同。
五、评标定标方法: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投标人根据拍摄制作合同的具体约定内容,进行书面报价。由甲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同等服务质量的投标方中,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方确定中标人。
六、报名方式及投标文件领取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8:00至11月14日17:00。
2.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如意巷59号保山市纪委宣传部(408室)。
3.联系人:杨新华、杨艳,联系电话:0875-2130575。
4.凡有意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并免费领取询价表样本一份供确定报价的主要参考依据。
七、具体投标竞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投标人须现场提交密封的报价单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竞标有关规则待进入标场后宣布。
中共保山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