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10名。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保山市纪委监委无看护任务时,由保山市公安局统筹调配使用。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户籍地在保山;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 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5 以上,男性身高 1.65 米以上,女性身高 1.56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中共党员(团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优先招聘,并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保山市纪委监委、保山市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隆阳区永昌路366号市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楼三楼3008室)。
联系人:朱警官,联系电话:0875-2192150。
3.报名要求
(1)由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现场填写《保山市公安局特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保山市纪委监委、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男子: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引体向上。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
男子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特警男子青年组体能考核参考标准,女子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执行。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素质测试综合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由保山市纪委监委、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员。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但只在初次出现阶段进行一次递补。
1.体检。应聘人员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保山市纪委监委、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组成审查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到相关部门查阅本人人事档案。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保山市纪委监委、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另有适当待遇。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山市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保山市纪委监委电话:0875—2211608。
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电话:0875—2192215。
保山市人社局考录培训科电话:0875—2212968。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
(六)本公告由保山市纪委监委、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保山市留置场所专业看护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保山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