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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0-0128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暂停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公开日期  2020-01-26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关于暂停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2020-01-26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根据国家、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保山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从2020年1月26日起,在全市暂停公众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公民为本人及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操办的宴席以及其他集体聚餐活动等。

二、暂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面向社会公众的聚集性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文艺演出、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庙会、游园、灯会等活动,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文化旅游等活动。

三、暂停全市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景点(含乡村旅游点)营业,暂停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纪念馆、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对外开放;暂停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包括国内旅游、边境旅游业务);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影院全面暂停营业。

四、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暂停举办一切活动。对已接受预定的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或提供发热证明的游客,要无条件全额退款处理。对此前已入住酒店的重点疫区及其周边城市游客要加强防护,定期测量体温,必要时予以隔离。

五、商场、超市、办学机构、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开窗通风、环境清洁,每天做好场所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立即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七、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广大公民尽量少去公众聚集性场所,不参加公众聚集性活动,主动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