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2人,拟安排到派驻机构从事办公室文秘及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专业不限;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
(四)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五)限保山市户籍。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做事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四)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五)中共党员、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相应实际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公告发布:2021年7月19日在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5日,在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隆阳区如意巷59号409室)报名,联系电话:0875—2211608。报名时需提供自荐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后)一份。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审核通过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情况,报名审核通过人数10人及以下,通过面试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0人,通过笔试加面试确定拟招聘对象。
(四)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招聘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聘试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我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协议每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3年。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实发工资2000元/月(不交“五险一金”),正式聘用后实发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个人应交部分)。单位不提供食宿。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计算年龄、失业登记时间等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组织部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