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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以整改评估为抓手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 发布时间:2024-08-26 10:19:44
  •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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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估成效来看,各单位对巡察整改能做到及时组织分析研究,明确责任和时限,推动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日前,保山市召开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结果反馈会,通报五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结果。

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大力推动成果运用,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建立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制定出台《保山市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委巡察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进一步构建巡察整改监督闭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我们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收集、查阅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以及佐证材料,综合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梳理重点关注问题清单,充分做足评估前准备工作。”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第三评估组组长介绍道。

据悉,该市紧扣巡察整改目标任务,聚焦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构建“纪委+组织+巡察+N”监督大格局,形成监督合力。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位推进,市纪委监委牵头统筹实施评估工作,市级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评估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走访调研、民主测评等方式,将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追责问责、整改满意度等四个方面内容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实施量化评分,客观全面反映整改实绩。最后,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客观公正评估结果意见建议,全面分析研判各方面整改情况,形成实地评估报告。

该市注重成果运用。纪委、组织、宣传、巡察等部门立足主责主业,把评估结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对评估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党组织负责人,提请市级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提出问责建议,将其所在单位列为巡察“回头看”对象和下轮巡察整改成效“再评估”单位。在五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评估中,对12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反馈问题42个,目前整改正在推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吴浩峰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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