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韵,中共党员,龙陵县腊勐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人员,2023年12月30日00:1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于康,中共党员,昌宁县漭水镇共裕村村民,2024年3月21日21:1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近期,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辖区内党员干部饮酒后驾车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饮酒一分醉,交通十分险。今年来,保山市深刻汲取违规饮酒案件深刻教训,出台《保山市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全覆盖警示教育、建立一项规章制度、开展一次风险排查和预警、开展一次专题家访、签订一份承诺书、查处一批违规饮酒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的“八个一”整治措施,开展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下大力气整治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进一步刹住“吃喝风”,遏制“舌尖上的腐败”“圈子文化”,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
保山市纪委监委配合市委出台《保山市严禁公职人员违规饮酒规定(试行)》,细化违规饮酒“十条禁令”,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管理。同时,结合自身工实际情况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成立检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据悉,保山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整治期间,协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充分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督查、跟踪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对表整治重点、措施要求、时间节点,紧盯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持续释放纪律作风常抓常严的信号。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驻贴近监督优势,整合工作力量、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46次。
此外,以问题线索查办为抓手,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酒后寻衅滋事、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饮酒背后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坚持风腐同查同责同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含糊、不护短,严查严纠严问责,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各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真正落实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违规饮酒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化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扎实推进整治活动走深走实。政法系统切实加强以案促改,自编自演《培训会友那些事》《微言密语》《异性酒驾》等警示教育片;腾冲市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内控制度,220个村(社区)结合村规民约修订加入了“饮酒十严禁”相关内容。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含糊、不护短,严查严纠严问责,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各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真正落实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道。(张春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