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刘某无故不参加县委组织召开的集中研讨会议,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这是昌宁县从执行“小制度”入手,加强督促检查的案例之一。
“清廉保山”建设行动实施以来,昌宁县结合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行动,从“小切口”“小制度”抓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小制度”见“大作风”抓“一岗双责”行动,切实解决制度执行不到位、“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等问题,以作风转变促工作落实。
闻令而动,听令而行,依令而谋。该县以“政治监督强化年”为抓手,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作风革命效能建设等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守责、担责、尽责,推动解决作风上的顽瘴痼疾,转变干部作风,全面提升机关效能。聚焦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既盯住老问题,又关注新表现,用监督的力度增强制度执行的硬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重点在发现问题,关键在推动整改。该县坚持“一月一主题”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同时深入分析背后的责任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下发《作风建设提示函》,督促各级党组织把正风肃纪与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着力查找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制度从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转变为落实在行动上。
行动开展以来,该县以工作日不饮酒、上下班纪律、会纪会风、请示报告等日常管理制度“小切口”入手,采取静态清单与动态清单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督检查6次,发现问题35个。对630名实职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外出报备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向制度执行不到位的3个党委(党组)发出《作风建设提示函》,向2个乡镇纪委发出《工作提醒》。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3人;制发“清廉昌宁”典型案例通报3期。
“通过专项行动,着力实现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担当作为、砥砺奋进,为昌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张建荣 翁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