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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暖心回访 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 发布时间:2022-07-19 15:08:47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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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分决定后,我心情特别沉重,干什么都没有动力,这次回访,让我体会到组织没有抛弃我,还在尽力关心我、帮助我,我一定会重新振作,把心思和精力都放到工作上来。”一名受处分干部在施甸县纪委监委对其开展回访教育后感慨地说道。

为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近日,施甸县纪委监委对2021年涉及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重点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及农村基层“两委”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帮助其消除思想顾虑,放下心理包袱,重拾工作热情,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2021年,该县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4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09人次,第二种形态95人次,第三种形态27人次,第四种形态12人次。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组织关怀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鼓励他们改过自新,重新振作起来。

据悉,此次回访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各纪检监察审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共同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处分谁回访”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评价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情绪低落,错误认识不够充分的进行重点回访,引导其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提高了回访质量。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认真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同时,听取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及反映,了解受处分人员对组织处理的认识和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

此外,强化结果运用,对思想认识深刻、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按期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并按规定积极向所在单位和有关党组织反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消极懈怠的,重点进行教育监督,使受处分人既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又心服口服地接受处分,解除思想疙瘩,帮助他们重新振作起来,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对犯错干部不能一‘处’了之、一‘问’了事。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做到教育与帮助相结合,充分体现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徐子薇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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