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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 发布时间:2021-01-07 18:09:34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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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隆阳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隆阳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近日,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制定印发《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规范“社交圈”,做到在各种社交场合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谨慎交友;要规范“生活圈”,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严格要求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要规范“休闲圈”,树立正确消费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要求办党组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为抓手,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该行为规范的制定,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监督管理提供了科学有效的管理依据,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隆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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