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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建立“八项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 发布时间:2021-07-16 18:07:58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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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党组着力从厘清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压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保障纪检监察组全覆盖、无禁区的监督范围等方面,对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八项制度”,为纪检监察组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是邀请接受监督制度。办党组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工作,在动议和酝酿时,就及时告知纪检监察组,邀请纪检监察组派员出席或列席会议。二是征求意见制度。在评先评优、晋级晋衔、绩效考核、民主测评推荐等工作中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三是沟通会商制度。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沟通会商。定期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会商沟通;不定期就日常性、阶段性、一次性工作进行会商,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四是工作研判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问题根源,科学综合研判,制定对策措施。五是信访举报线索报告制度。随时排查信访举报线索,及时报告纪检监察组,配合纪检监察组开展调查。六是综合督查制度。对全办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廉政督查、效能监督、纪律作风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督查,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通报。七是年终述责述廉制度。每年年终,办党组、班子成员进行述责述廉,请纪检监察组提出指导意见。八是整改落实制度。虚心接受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向纪检监察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严格执行“八项制度”,与纪检监察组无缝对接,提升了监督效力,有效督促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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