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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税务:开展酒驾醉驾等非职务犯罪专项整治

  • 发布时间:2021-09-28 10:58:02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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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维护好税务机关良好形象,防范和遏制酒驾醉驾等非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近期,昌宁税务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酒驾醉驾等非职务犯罪专项整治。

“上”“下”联动明责任。及时召开党委会、动员部署专题会,传达学习上级集中开展酒驾醉驾等非职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把纪律要求喊响讲明。制定下发《昌宁县税务局集中开展酒驾醉驾等非职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各支部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强化干部日常教育提醒,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教”“宣”结合知敬畏。深入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党纪党规和近年来税务系统酒驾醉驾等非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学习教育融入日常警示教育和支部学习之中,组织188名干部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和《家庭廉洁文明倡议书》,做到承诺践行全覆盖、无遗漏,将酒驾醉驾廉政谈话纳入谈心谈话必谈内容,提醒全体税务干部要算清违规违纪代价,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内”“外”协作强监督。加强干部“八小时处”监督,持续开展廉政家访、家庭助廉活动,发挥家属“监督员、守门员”的作用,以达到单位、家庭共同警示教育的目的,强化干部自我约束,实现单位与家庭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效果。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向纪委监委和公安等相关部门摸清、排查全局税务干部、劳务派遣人员“八小时之外”的违规违纪情况,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持做到依规依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酒”“驾”双查提质效。以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为抓手,统筹推进专项整治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形成“双查”制度,既查“酒局”“牌局”等背后隐藏的接受违规宴请、工作日饮酒等“四风”问题,又查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上的“四风”问题,双向合力,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谭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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