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区检察院对云南省纪委监委近期出台的《云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汇编》进行传达学习。
《汇编》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用制度、规定条款一一梳理,以清单方式列明“应为”和“禁为”事项,共列出正面清单10类168条,负面清单10类98条,从制度层面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扎牢织密制度笼子。
区纪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通过例会的方式组织全体干警职工进行面对面学习清单汇编,从公务接待、配备使用公务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发放津补贴等多个方面,表述了“应为”和“禁为”事项,发挥“正面”清单的激励作用,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时刻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更好地履行职责,以“负面清单”为鉴,自省自律,切实摆放自己的位置,做到守底线、不逾矩。还通过对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定期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检自查、监督检查等形式,进一步督促认清政策界限,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纪检组组长表示“清单汇编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风向标和工具书,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予以指导,我们要通过自己学,熟悉掌握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精准把握运用,提高监督执纪水平;通过领着大家学,使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全面认清和掌握正面清单的“安全线”和负面清单的“警戒线”,让底线、规矩深入人心。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就贯彻落实《云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支部、各部门将《汇编》作为当前学习的主要内容,开展学习大讨论,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优良作风保障隆阳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在有了清单汇编,我们在一些相关规定、制度的落实上有了对照,这让我们能更精细更准确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马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