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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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翁堵镇再次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全体党员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
本次进一步加强对纪律处分的学习,同时结合身边案例以案说教,目的是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的建立,切实把贯彻好《条例》作为重大任务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做到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党章党纪党规意识,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条例》纳入日常的工作学习中,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切实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在严格党纪党规,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落实;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后,与会的各村党总支书记纷纷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学习《条例》,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意识、党纪意识,抓好农村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莫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