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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用“八个不准”启动“清廉政务大厅”建设

  • 发布时间:2023-03-03 17:53:56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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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是昌宁的外在形象,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结合“清廉昌宁”专项行动,对“清廉政务大厅”建设提出“八个不准”的行为规范,全力打造“阳光政务”。

全体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重点做到“八个不准”:一是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二是不准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三是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现金、金融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五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六是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七是不准占用服务对象的通讯、交通工具;八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中介活动。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公开、规范、优质、高效。

启动“清廉政务大厅”建设只是“清廉昌宁”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下步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通过开展“体验式”、“蹲点式”监督进行跟踪问效,加大约谈问责力度,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行为,积极回应县委提出2023年是“作风建设巩固深化年”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精准监督,整肃政务服务队伍的形象,为建设阳光型政府、效能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清廉型政府提供纪法保障。(段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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