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6月29日上午,昌宁县监察委员会举行监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13个乡镇纪委(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室)首次确定的110名监察官进行宣誓。

仪式现场,全体监察官右手举拳,面向国旗,列队肃立,齐声朗诵誓词。铮铮誓言响彻全场,字字铿锵回荡耳边,彰显着监察官们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坚定决心。
“一身精神,具乎两目;一身骨相,具乎面部。”该县要求全体监察官始终做到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县监察委员会要严格强化监察官的考核,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标准,采取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公正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强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这个根本要求。始终做到善于斗争、勇挑重担,严格落实监察官履职的六项职责、九项义务,实现权力、责任、义务、担当相统一,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始终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加强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在履职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和法定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一朝宣誓,终身坚守。参加宣誓的监察官一致表示,将牢记誓言、践行誓言、不负誓言,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更加稳健的工作作风,把许下的庄严承诺转化为恪尽职守的实际行动,在助推昌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更大贡献!
“在新的赶考之路上,纪检监察工作重任在肩、使命如磐。县监察委员会和全体监察官将认真贯彻落实《监察官法》,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新身份和荣誉,决不辜负监察官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张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