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近期各单位工作人员下乡到你们社区食堂就餐后是否按规定交纳伙食费?请把你们的费用收据和相关台账给我们看一下?”
近日,龙陵县纪委监委制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干部职工下乡未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监督检查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20年以来干部职工下乡未按规定交纳伙食费问题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首先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对2020年以来市、县级各单位干部职工到基层下乡未按规定交纳伙食费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同时,县纪委监委派出2个监督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通过自检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下乡未及时交纳伙食费问题136批次、421人次,经过整改,目前,已全部补缴完毕。
“在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不按规定收取伙食费、部分干部职工也未按规定主动交纳伙食费、伙食费单据填写不规范、单据遗失、登记不全、存档不规范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组组长介绍道。
根据《龙陵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县级机关(含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乡镇开展调研、考察、检查等公务活动时,应按当地或接待单位规定的伙食费收取标准自觉交纳伙食费。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中用餐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60元,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25元,按实际用餐次数交纳。
“干部下乡交纳伙食费看似只是吃点、喝点的小事,但折射出来的却是干部作风建设的大问题,这次监督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龙陵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龙陵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制度规定,让交纳伙食费成为一种自觉行动。”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道。
下一步,龙陵县纪委监委将把干部职工下乡未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和同城违规接待问题整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巡察重点,强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巡察监督和专项整治,从细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深挖问题背后的责任缺失、监管盲区、制度漏洞等“病根”。同时,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在自检自查中隐瞒问题、压案不查、拒不整改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全力整治干部职工到基层下乡不交纳伙食费、“吃白食”还报销伙食补助等占“小便宜”、捞“小好处”的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露头就打,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马斯婷 杨芹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