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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发挥“熔炉”作用 选派年轻干部参与巡察锻炼

  • 发布时间:2022-04-26 17:34:21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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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明确培养年轻干部的正确途径,坚决克服干部培养中的形式主义,帮助他们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让他们更好肩负起新时代的职责和使命。”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巡视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熔炉”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优秀年轻干部的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

该县出台《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拓宽年轻干部成长培养渠道,切实把巡察岗位建设成为培养、锻炼、教育年轻干部的“熔炉”,让新提拔、优秀年轻干部在巡察工作大熔炉中淬炼成钢,不断助推干部成长与促进巡察双提升。

《办法》明确,新提任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含试用期干部),年龄在45岁左右,原则上至少参加一轮巡察实践锻炼,时间为1个月左右。选派的年轻干部应该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原则性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熟悉纪检监察、干部、党建、财政、审计、信访、农业农村等方面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综合水平和业务专业知识。

《办法》要求,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年轻干部参加县委巡察,进行培养锻炼。选派干部在巡察岗位培养锻炼期间,应自觉服从县委巡察机构管理,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巡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会同巡察组从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对选派人员参加巡察期间的表现作出工作鉴定,由干部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关单位存入个人档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和要求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一个月的巡察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是不仅使我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有一了定程度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切身体会到了巡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受益良多……”这是被抽调参与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的17名年轻干部和2名新提拔领导的共同感受。

据悉,保山市昌宁县十四届县委开展巡察以来,共抽调6名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参与巡察,切实让年轻干部在巡察工作中磨炼意志、锤炼党性、提高能力。(金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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